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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时间:2021-07-07 作者: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浏览量:


关于开展2021届毕业生就业数据

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截至72日,学院2021年毕业生就业率已达89.86%初步完成了派遣任务。为迎接本月省教育厅和省就业主管部门对我院的就业督查工作,贯彻教育部《关于开展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1〕32号)和学院《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服务广大毕业生,落实就业工作主体责任,完善初次就业率统计工作,现对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及服务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明确二级学院是就业工作主体责任单位,二级学院党政一把手是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和完善学院—二级学院—教研室-班导师四级就业工作运行机制,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分层管理、压紧压实。将毕业生回访工作落实到人,明确相关人员职责。请各二级学院填写《2021届毕业生跟踪调查人员责任分解表》,并按四级管理工作下发给具体回访人员,做到人人有人管,人人知管人。

二、开展毕业生就业数据自查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建立毕业生“质保”服务,7月5日-7月9日开展一次毕业生跟踪回访工作,重点核查第一次派遣学生的就业情况,确保实现100%核查,确认就业真实性,掌握学生最新就业动态、了解学生就业心理;着重核查小微企业资质和营业执照存续状况;重点帮扶建档立卡学生就业;对已不在该单位工作的数据均认定为无效数据,并在7月9日17点前完成错误数据在辽宁省大学生智慧就业创业云平台的修改工作。

三、开展抽样调查、专项核查及回访服务

7月9日后,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有关单位开展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抽样调查和专项核查,重点核查灵活就业比例较高的高校,抽样调查和核查结果将反馈各有关高校。对违反“四不准”规定,有关问题核查属实的,将视情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向全省通报,并在专业申报、教学评估、评奖评优、领导班子考核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

7月9日-7月15日开展第二次跟踪回访工作,将专升本未录取学生作为重点核查对象,找出就业心态不稳定毕业生,对其进行就业指导,推荐就业岗位。7月15日后对回访中发现就业单位变动的毕业生提供改派等相关手续的指导。对已辞职在家待业的毕业生做好离职原因的收集与分析,并对离职学生进行质保服务,再次向其推荐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对所有单位发生变动的毕业生建立档案,填写《2021届毕业生跟踪调查人员责任分解表》,并在备注中标明“转岗、离职、待业”,并上报《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统计自查报告》,请各二级学院于7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和回访情况上报招就处,招生就业处将对各二级学院自查结果进行抽查。

省教育厅将于7月末开展全省就业工作督查,并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监督管理,确保就业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对数据报送过程中出现的迟报、不报等问题定期进行通报。经核查或接到举报,发现确有就业造假行为,将予以严肃问责。

四、开展2021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统计工作

按照教育部工作安排,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统计工作拟定于8月23-27日进行,统计工作仍采用高校备案确认制,相关材料由各二级学院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三年以上。

招生就业处

20217月5

2021年学院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统计

自查报告(格式)

招生就业处:

  

一、2021年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总体情况。

贫困生就业情况(贫困生就业人数及就业率)

是否有不符合高质量协议就业情况

二、汇总并简要分析2021年毕业生就业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三、2021年毕业生各种就业形式(包括协议就业、合同、其他录用形式就业、专升本、出国、自主创业、贫困生就业等)的自查情况及人数(要与数据平台保持一致)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负责人签字:

公章:学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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