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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院2022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及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

来源: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时间:2022-05-09 作者: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2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 ( 2021) 5 号)要求,及时掌握学院2022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及就业进展情况,准确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提前做好就业派遣工作,将于20225月—7月开展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及就业派遣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依据。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引导和规范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诚信签约。杜绝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杜绝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就业签约挂钩, 杜绝劝导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 杜绝将顶岗实习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各二级学院有关负责老师要认真组织做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审核、上报各项工作,确保学院2022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顺利开展。

、就业派遣有关规定

经资格审查通过并纳入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方可办理派遣手续。

(一)已签约毕业生派遣规定

1.中、省直单位接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所签订的协议书直接纳入就业方案。

2.省内非中、省直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协议书不需要各市人社部门盖章,就业方案列各市人社部门,括号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各市属教育系统接收的毕业生,按各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派遣,原则上列各市教育局,括号内注明接收学校名称。

3.师范类毕业生,签订协议书且手续齐全的直接纳入就业方案。在择业期内未就业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就业方案列各市教育局。

4.公安类毕业生,按照公安系统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在公安系统就业,在非公安系统或异地就业的毕业生,应与用人单位订协议书后,纳入就业方案。

5.国防生、部队接收地方大学生或招录士官,按部队计划纳入就业方案并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参军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可将户籍和档案暂时保留在学校;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的,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存放。批准入伍后其户口予以注销,档案放入新兵档案。

6.考取公务员的毕业生可直接纳入就业方案,就业派遣时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书或录用函。

7.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的结业生,在办理就业派遣时需提供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结业生的证明或在就业协议中注明同意接收该结业生。结业生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补考合格并取得毕业资格的,按其毕业时间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8.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按照培养协议或合同纳入就业方案。

9.退役毕业生,退出现役一年内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落实工作单位后,全省各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及公安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就业、户口迁移手续。

(二)项目就业毕业生派遣规定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应按照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直接纳入就业方案。为加强志愿者管理,服务期间,户口(迁入学校)、档案保留在学校。服务期满后,志愿者可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并持志愿者有关材料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户口和档案随迁。

2.参加“三支一扶"的毕业生,应参照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就业方案列服务单位所在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就业派遣时需提供项目招募单位招录文件或招募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档案随转,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3.在我省高校参加在研项目研究的应届毕业生或科研成果转化的科研助理,档案、户口和党团组织关系可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在学校或迁回生源地。参与国家科研项目的毕业生,应按照《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意见》(国科发财( 2009) 97号)要求,就业方案列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备注中注明项目承担单位名称,户口、档案随转。

(三)升学、出国毕业生派遣规定

1.升学的毕业生原则上不予办理《报到证》。升学后,本人中途提出退学、要求就业的,须由录取院校出具不再继续就读的证明,按其前置学历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2.出国(境)留学或就业的毕业生,就业方案列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户口和档案随转。

(四)出省就业毕业生派遣规定

省内高校毕业生出省就业,要按照所去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到北京、上海、深圳就业的毕业生,须按照当地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办理就业手续。

(五)档案和党组织关系转接规定

1.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毕业生档案接收相关工作。

2.各高校要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归档和转递工作。落实就业单位且手续完备,用人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按照单位要求将档案直接转递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将档案转递到为用人单位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省内院校辽宁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可转递到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毕业生档案接收工作。各高校转递学生档案时,需附转递名单(包含姓名、性别、毕业学校、专业、联系电话等)。

3.毕业生党员,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内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4.进驻我省各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应届毕业生, 档案、户口和党团组织关系可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在学校或迁回生源地。

(六)未签约毕业生派遣规定

对回生源地的毕业生,省内生源毕业生就业方案列生源地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外省生源毕业生按各省有关要求执行。

三、调整改派有关规定

应届毕业生派遣改派由学校统一办理。毕业生调整改派需要网上签约的,可将原单位解约函上传至辽宁省大学生智慧就业创业云平台,并与学校就业部门联系办理解约手续并删除信息,毕业生可再次网上签约。

在择业期(毕业后两年)内,跨市或到中、省直用人单位调整改派的毕业生,到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办理改派手续;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毕业生,到所在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手续;省内高校省外生源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跨地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到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报到证》遗失,在择业期(毕业后两年)内可凭本人申请和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到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补办。

调整改派所需材料:

1.毕业时落实就业单位,申请改派回生源地或其它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到证》原件;

(2) 原接收单位解约或离职证明;

(3) 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协议书(派回生源地可免此件)。

2.毕业时派回生源地,申请改派至其它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l)《报到证》原件;

(2) 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协议书。

三、鉴证时间及要求

1.鉴证时间:2022年5月25

派遣时间:2022年6月29日

2.要求:

1)按照《2022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数据库结构》要求,制作协议鉴证数据库并上传至省端系统中就业管理的鉴证版块扩招毕业生务必在数据中做好相关标记。

2《就业协议书》内容要真实、完整、有效、规范,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和规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各项信息需详细填写,特别是联系方式、毕业生签名、单位隶属、单位性质、档案接收单位名称、档案转寄详细地址等信息项不得空缺,毕业生签名一栏不得代签。

3)按时报送鉴证数据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内、省外及特殊情况的就业协议书分开排序,并按照学号(XH)进行排序。无法报送的《就业协议书》内容填写完整后盖好单位公章,并上传至省端系统。

4鉴证工作采取备案制,鉴证工作结束后,省就业指导局将对各高校备案情况予以通报,因此,各二级学院要严格自查就业真实性,规范《就业协议书》填写情况,对内容不详、信息不准、手续不全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予鉴证。

招生就业处

二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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