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
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迎接本月省就业主管部门对我院的就业督查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方案》要求,服务广大毕业生,落实就业工作主体责任,全面做好初次就业去向落实率统计工作,现就我院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及回访服务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明确二级学院是就业核查工作主体责任单位,二级学院党政一把手是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完善学院—二级学院—教研室-班导师四级就业工作运行机制,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分层管理、压紧压实。将毕业生回访工作落实到人,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并按四级管理将核查工作部署给毕业生班导师,做到人人有人管,人人知管人。
二、开展毕业生就业数据自查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建立毕业生“质保”服务,7月1日-7月8日开展第一次毕业生跟踪回访工作,重点核查第一次派遣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确保实现100%核查。核查人员要填写《2022届毕业生跟踪调查人员责任分解表》,确认就业真实性,掌握毕业生最新就业动态、了解毕业生就业心理;着重核查小微企业资质和营业执照存续状况;重点帮扶建档立卡毕业生就业;对已不在该单位工作的数据均认定为无效数据,并在7月8日17点前上报核查情况,并完成错误数据在辽宁省大学生智慧就业创业云平台的修改工作。
三、开展抽样调查、专项核查及回访服务
7月8日后,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有关单位开展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抽样调查和专项核查,抽样调查和核查结果将反馈各有关高校。对违反“四不准”规定,有关问题核查属实的,将视情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向全省通报,并在专业申报、教学评估、评奖评优、领导班子考核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
各二级学院要在专升本录取结果公布后开展第二次毕业生跟踪回访工作,将已就业但未派遣的毕业生和专升本未录取毕业生作为重点核查对象,找出就业心态不稳定毕业生,对其进行就业指导,推荐就业岗位;对回访中发现就业单位变动的毕业生提供改派等相关手续的指导;对已辞职在家待业的毕业生做好离职原因的收集与分析,并对离职毕业生进行质保服务,再次向其推荐工作。
请各二级学院对所有单位发生变动的毕业生建立档案,填写《2022届毕业生跟踪调查人员责任分解表》,并标明核查具体情况,上报《毕业生初次就业去向落实率统计自查报告》,请各二级学院于8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和回访情况上报招就处,招生就业处将对各二级学院自查结果进行抽查。
四、做好2022届毕业生初次就业去向落实率统计
按照教育部工作安排,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去向落实率统计工作拟定于8月23-27日进行,统计工作仍采用高校备案确认制,相关材料由各二级学院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三年以上。
招生就业处
2022年7月1日
2022年学院毕业生初次就业去向落实率统计
自查报告(格式)
招生就业处:
一、2022年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总体情况。
建档立卡毕业生就业情况(建档立卡毕业生就业人数及就业率),是否有不符合高质量协议就业情况。
二、汇报全员核查的具体情况及处理结果,汇总并简要分析2022年毕业生就业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三、2022年毕业生各种就业形式(包括协议就业、合同、其他录用形式就业、专升本、出国、自主创业、建档立卡毕业生就业等)的自查情况及人数(要与数据平台保持一致)。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负责人签字:
公章:学院
年月日